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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核对2010年度镇级污水处理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建城发〔2010〕54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3-3 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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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嘉兴、湖州除外),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舟山市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确定的“2010年前,基本完成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继续列入生态省建设考核内容,并列入今年我厅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现将我厅初步拟定的2010年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见附件1)下发给你们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内容
 (1)重点核对“建设计划”中所列项目的建设规模、总投资、处理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方式(单独建设或管网接入)等内容。对年底有把握建成试运行的其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补充填报。
 (2)积极鼓励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以外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2010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格式见附件2。该类项目列入建设计划后可享受省级财政补助政策。
  二、核对原则
 (1)省级中心镇及钱塘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在2010年底前全面建成;
 (2)其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底开工建设并力争建成投运。
  三、组织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做好与辖区内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衔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附表相关内容的核对,并将修改和增列后的本地区镇级污水项目建设计划按附表格式进行重新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城建处。
  联系人:孙薇,联系电话:0571-87052407,87055130(FAX)
  电子邮箱:valze@hotmail.com
  附件:1.2010年必须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征求意见稿)
  2.2010年必须开工并争取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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