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为确保我省COD减排15.1%的目标圆满完成,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去除量占全省COD去除总量60%以上的目标,根据我厅印发的《浙江省建设系统COD(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建城[2008]24号)有关规定,请做好2010年度建设系统COD减排计划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COD减排有关目标确定的说明
(一)COD去除量
以11个设区市和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将COD去除量分解落实到每个污水处理厂,以2009年各地上报的污水处理厂全年实际去除量为基数,以及污水处理厂2010年需达到的运行负荷率目标为依据,对2010年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污水总量和COD进出水浓度进行预测,并提出2010年度COD去除量(附件1)。
(二)运行负荷率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1年后,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提出每座污水处理厂2010年度运行负荷率目标(见附件2)。
(三)污水处理率
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即“到2010年,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市区达到83%以上。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达到70%以上”,以2009年实际污水处理率预报数为基数,对2010年污水排放量和处理量进行预测,提出2010年度各市、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具体目标(见附件3)。
二、几点要求
(一)对于在2009年底前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都应列入COD减排计划中。各地要加强运行监管,督促有关污水处理厂尽快正常投运。
(二)对于不列入COD减排计划或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上报我厅。
(三)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COD减排的监管和责任单位,要将所辖县(市、区)和污水处理厂有关指标目标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葛恩燕,电话:0571-87052407,传真:87055130。
电子信箱:geenyan@163.com。
附件:1.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去除量2010年计划建议表
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2010年目标建议表
3.污水处理率2010年度目标建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