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等规定,经我厅审查,杭州阿普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符合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请各市接文后到我厅办理企业资质证书事宜。
附件:2009年第二季度核准为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