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23号)的要求,请各设区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建设系统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材料采用书面和电子数据双上报方式。
联系处室: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电话:0571-87053010。
报表下载地址:http://fzb.zj.gov.cn/。
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地址:47794874@qq.com。
附件:浙府法发〔2009〕23号文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