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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建办规字〔2009〕68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6-30 9: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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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有关大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城乡规划发展动态,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和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计划>的通知》(注规〔2007〕0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凡在我省注册、登记并已取得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可参加本期继续教育培训;
 (二)为了不影响续期换证工作,凡2008、2009年到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的人员,必修课时不满规定学时的,必须参加本期继续教育培训。(注:根据续期换证工作的要求,2008年注册到期人员按照注规办〔2007〕3号文件的要求,可以将必修课时减少为16学时; 2009年注册到期人员必修课时要求为40学时)。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7月5日下午报到,培训时间为7月6日-9日
  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杭州市学院路126号)。因车位紧张,请尽量并车前行。
  三、培训教材和内容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编写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教材《科学发展观与城市规划》等。
  本次培训采用专题讲座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培训讲座内容主要为县市域总体规划与科学发展、新型城市化与网络化城市群的发展、城市交通规划与管理、城市规划与和谐社会、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计40个必修课学时。
  四、其他要求
  1.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加强领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续期换证工作,将通知及时转达至所在辖区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并为参加继续教育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大专院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人员进行学习,减轻注册人员的工作负担,避免工作和学习的矛盾。
  2.加强对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对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注册登记人员,方可在其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盖章。
  3.已经领取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人员应携带证书参加培训。
  4.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联系人:省建设厅干校 毕老师
  联系电话:89968612、89968611(传真)、87052805

  5、有关此次培训补充通知请登陆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 http://www.zjjs.gov.cn/zjjsgbxx/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