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江胜利、宋炳坚、张晓明、赵秋立4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09年3月10日至3月16日,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楼二号楼,邮编:310025,联系电话:87052830、13600536366,电子信箱:jjjc@zjjs.com.cn。
附: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浙江省建设厅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