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制定出台《定海城区农民公寓式住房若干意见》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供稿
2008-8-20 15:25:42
为有效实施旧城改造,切实解决城中村、城郊村的农民住房问题,日前舟山市定海区制定出台了《定海城区农民公寓式住房若干意见》。对定海城区各街道本岛范围行政村的农民住房建设实行多层公寓式,住房建设和供应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和统一管理。《若干意见》明确凡符合申请农民公寓式住房的对象人均享受不超过40平方米的住房标准,申请以户为单位,并采取准入、轮侯、公示制度。农民公寓式住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五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收回无宅基地的;因自然灾害等需要搬迁的;实施城市、村(乡)镇规划或改造需要搬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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