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示范文本》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2008〕222号 2008-8-18 16:5:9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招投标市场计价行为,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示范文本”)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环境,形成全省统一、便捷、科学、合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为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示范文本编制的领导工作,决定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示范文本编制工作的协调与指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柴林奎(省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金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
     成  员:吴伟民(省建筑业管理局市场处处长)
           陈  昇(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副主任)
       汪亚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总工)
           胡建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长)
           杨铁定(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  群(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  浩(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建国(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姜国庆(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副主任)
  三、工作进度
     1.调研阶段(9月中旬前):落实编写人员,开展省内外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形成编制的总体思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2.编写阶段(10月底前):根据编制工作思路起草工程量清单计价示范文本初稿;
  3.征求意见阶段(11月底前):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省内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补充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4.审定上报阶段(12月底前):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工程量清单计价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牵头组织编制,并负责具体编写工作。请抓紧成立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路子,编制出比较先进、合理和实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示范文本。
  2.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示范文本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各市建设工程造价及招投标管理机构应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3.请各市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现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计价模式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省站联系人:陈耀坤,联系电话:88058751,传真:88902971、88334958)。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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