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经济强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设局(建委、建管局):
经各地初审和省经贸委与省建设厅共同审定,确定以下18家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列入第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综合评审计划,现将有关综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审时间及程序
(一)综合评审时间从8月26日开始,计划于8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
(二)综合评审工作由省经贸委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技术中心专家,采取会议审查和个别企业实地抽查的方式结合进行。
(三)会议审查以听取企业情况介绍,专家答辩等形式进行;实地抽查以察看企业技术中心现场,检查相关资料、查阅相关财务记录等形式进行。
(四)在审查的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综合评审结果,提交省级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确认公布。
二、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请企业准备《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请报告》(简缩本,一般不超过20页,包括《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表》),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相关资料和财务账本等相关材料提交综合评审会议。
(二)企业以PPT形式介绍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情况,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主要介绍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产值与结算收入、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利润、市场、技术来源、企业在行业中的发展水平等。
2、企业技术中心及技术创新方面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战略,包括目标、重点及措施等。
(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激励机制、创新管理方法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构成、职称构成,技术带头人、专家队伍的基本情况以及技术创新人才的吸引、利用、激励、培养等方面的情况等。
(5)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基本情况。
(6)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7)企业及技术中心的主要创新成果,包括企业利润水平、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标准化水平、承担的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情况以及企业获得的荣誉等。
(三)企业接受专家答辩时间约10分钟。
(四)专家现场反馈相关建议意见。
(五)参加综合评审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等。
(六)请有关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好企业综合评审。参加评审企业请在评审时间15分钟前抵达会场等候。
(七)参加评审的企业食宿费用自理。
(八)为体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综合评审工作不接受企业宴请,不收取企业各项费用。
评审工作联系人: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李京宁,联系电话:87058252;省建设厅科技与勘察设计处:胡金法,联系电话:87052835。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综合评审企业名单及评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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